內蒙古烏海市審計局對科技專項經費開展效益審計
近日,烏海市審計局對2008至2010年度全市科技專項經費暨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fā)專項資金進行了績效審計。期內自治區(qū)和市本級共安排科技專項經費3,360萬元,審計共抽查項目單位17個,資金1,610萬元,占到撥付資金總量2,458萬元的65.5%。
從審計結果看,科技專項經費助推“科技興市”,在推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科技專項經費預算安排在逐年遞增,使用效益有了進一步提高。特別是一些能源轉化、環(huán)境優(yōu)化和生態(tài)改善等項目發(fā)揮了很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提升城市品位、促進科技創(chuàng)新成效明顯。但是,項目資金管理工作有待進一步改善和加強,主要表現在:
一是資金下撥較晚。抽查三個年度發(fā)現,大部分項目資金在當年10月到12月下撥且多在年底下撥,影響到了資金使用效益。特別是農業(yè)科技項目季節(jié)性較強,冬季下撥的資金到次年開春開始使用,不利于及時發(fā)揮資金使用效益。
二是賬戶資金滯留。如,2009年12月,市本級安排下撥某區(qū)中式平臺項目建設資金300萬元,至審計2011年5月尚未安排使用,資金滯留達17個月。
三是個別項目選擇不當。如調查中發(fā)現,2008年12月,市本級安排某化工企業(yè)研發(fā)資金37萬元,由于該中心經營不善于2009年關閉。項目資金投入后,項目經營時間不到一年,投入的資金沒有發(fā)揮效益。
四是項目跟蹤問效機制不夠健全。科技項目實施過程中缺乏專家負責對項目進展和實施情況進行指導和評估驗收。
五是項目資金管理細則等相關制度不夠完善。調查中發(fā)現大部分項目使用單位沒有分項目單獨核算項目資金,特別是企業(yè)將項目資金和生產資金一起使用,很難單獨反映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針對存在的問題,審計提出了改進意見,一是要求科技專項經費在立項過程中,充分考慮項目資金使用后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真正做到項目選擇精準、專款得到專用和投入資金的安全有效;二是嚴格執(zhí)行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結合資金管理制度,對一些效益好、有還款能力、資金投入確有實效的企業(yè)實行資金回收和滾動投入,這樣可以有效扶持新技術的應用與研發(fā);三是盡快制定出臺項目資金管理細則,建立預算和決算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科技專項經費用的跟蹤問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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