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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確定契稅代征手續(xù)費的函

財農(nóng)[1998] 133號

頒布時間:1998-10-0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市土地管理局:

  為了加強契稅征收工作的管理,保證契稅收入及時、足額入庫。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的有關精神,現(xiàn)確定契稅代征手續(xù)費為契稅收入的2%,通過預算支出進行核算,用于契稅征收工作的業(yè)務支出。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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