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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zhuǎn)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1年森林消防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的通知

滬稅流[2001]313號

頒布時間:2001-08-1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管理辦公室: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1年森林消防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1]126號 )轉(zhuǎn)發(fā)給你們,請轉(zhuǎn)知所屬,依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財稅[2001]126號(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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