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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2008.7.11)

蘇國稅函[2005]第244號

頒布時間:2005-07-1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稅局:根據蘇國稅發(fā)[2008]112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失效。

  現(xiàn)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國稅函 [2005]672號 )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免稅車輛照片可在省局FTP服務器下載)。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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