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國稅發(fā)[2006]173號
頒布時間:2006-07-10 09:03:19.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車輛購置稅價格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9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轉知所屬,根據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各地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各地采集的車輛價格信息是總局確定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重要依據,各地對此項工作要給予高度重視。
二、各地要認真學習《車輛購置稅價格信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按照填報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專人認真采集、整理、審核、傳輸,保證車輛價格信息采集質量,防止漏報、錯報情況的發(fā)生。
三、請各市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于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每月4日前,將匯總審核無誤的車價信息電子文件上傳至省局流轉稅管理處。為確保數據的安全,擬采用國稅信箱的方式(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二OO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