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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國稅函[2006]468號

頒布時間:2006-09-26 14:27:24.000 發(fā)文單位: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2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省局《關于逾期申報車輛繳納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批復》(粵國稅函〔2006〕259號)有關規(guī)定與《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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