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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揚州遠揚國際碼頭有限公司享受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的批復

蘇國稅函[2005]第105號

頒布時間:2005-03-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揚州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上報的《關于揚州遠揚國際碼頭有限公司享受港口、碼頭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請示》(揚國稅發(fā)[2005]4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揚州遠揚國際碼頭有限公司是由揚州市港務有限公司、中遠碼頭(揚州)有限公司、張家港永嘉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在原揚州港基礎上共同投資興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成立于2004年2月,經營期限50年,經營范圍是港口公用碼頭設施的建設和經營及與港口裝卸、運輸業(yè)務相關的倉儲設施建設和經營,投資總額為298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2980萬美元(已全部到位)。

  現該公司提出申請,要求享受港口碼頭項目企業(yè)所得稅“五免五減半”的稅收優(yōu)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同意你局意見,對該公司經營港口、碼頭項目的所得,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yè)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并由你局負責具體監(jiān)管事宜。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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