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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各種性質的價外收入都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批復

晉稅流發(fā)[1994]40號

頒布時間:1994-04-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西省稅務局

  各行署、市稅務局,省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發(fā)[1994]8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各種性質的價外收入都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批復》,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各種性質的價外收入都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批復

  山西省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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