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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化肥免征增值稅后稅款退還問題的通知

晉稅明電[1994]51號

頒布時間:1994-07-0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西省稅務局

各行署、市稅務局,省局各直屬單位: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明電[1994]76號“關于對小化肥免征增值稅后稅款退還問題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化肥免征增值稅后稅款退還問題的通知

  山西省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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