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5]641號
頒布時間:2005-06-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共中央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稅收征管法》頒布實施四年多以來,對實現依法治稅,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guī)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為進一步全面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做好稅收征管工作,完善稅收征管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總局決定從2005年7月1日至10月31日開展對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貫徹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評估,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扎扎實實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此次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專項檢查,是對各級稅務機關貫徹落實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情況的全面檢查,既是對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情況的總結和評估,又為今后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律體系,做好稅收征管工作打好基礎,提供更堅實的平臺。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通過扎扎實實的工作,認真總結成功的經驗和做法,有針對性地找出貫徹落實過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面臨的困難及問題,并為進一步做好稅收征管工作和完善稅收法律體系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圍繞貫徹落實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全面開展檢查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對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總局制定的有關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包括總局與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的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各省級稅務機關制定的有關制度、辦法、操作規(guī)程等的規(guī)定,結合稅收征管的實際情況,全面檢查自2001年5月1日新《稅收征管法》實施以來的貫徹落實情況。專項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對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總體情況的分析、評估。檢查《稅收征管法》實施以來對稅收執(zhí)法、納稅人履行權利和義務、稅收執(zhí)法環(huán)境以及《稅收征管法》在全社會產生的影響,有哪些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在貫徹落實工作中有哪些不足或失誤,執(zhí)行中存在哪些困難和阻力,對完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哪些意見和建議。
2.稅法宣傳培訓。采取了哪些具體的措施和做法開展稅法宣傳培訓工作。社會各界和廣大納稅人對稅法宣傳、稅法咨詢工作的評價如何;稅務人員對稅法培訓存在哪些要求;宣傳和培訓工作存在哪些不足。
3.制度和機制建設。在新《稅收征管法》實施以來,特別是近兩年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制定了哪些稅收征管的制度、辦法、操作規(guī)程,實際貫徹效果如何,在制度建設和稅收征管機制上存在哪些不足。
4.稅收征管的具體環(huán)節(jié)。檢查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日常檢查、稅收違法處理等稅收征管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上的具體做法,認真總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查找和分析存在的不足和所遇到的各種阻力。要結合具體案例、數字和做法對稅源監(jiān)管、緩稅審批、欠稅管理、稅款追繳進行重點檢查。
檢查要從四個方面著手,即面對稅收征管的實際工作和所遇到的各種問題是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糾”。有法可依:檢查在法律規(guī)定方面存在的缺位和不足,以及因規(guī)定不明確造成難以執(zhí)行的情況,并提出完善、補充、細化、量化法律規(guī)定的意見和建議;有法必依:檢查有無不依法執(zhí)行的情況,有無越權、不履行應履行權力、濫用權力;執(zhí)法必嚴:檢查是否存在執(zhí)法隨意性,對自由裁量權的使用是否適當,是否確定了合理、完善的崗位職責,并依法履行崗位職責;違法必糾:對發(fā)現的稅收違法行為,是否依法予以追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及時發(fā)現稅收違法行為,存在哪些“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的問題。
三、落實總局關于專項檢查的各項要求,認真做好專項檢查總結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層層落實、嚴格把關的原則,做好專項檢查工作。要注重內容和實際效果,不搞形式化、走過場。專項檢查主要以各級稅務機關自查和互查的方式進行,也可以邀請部分納稅人和社會有關方面召開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法》座談會、開展網上檢查、對納稅人問卷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檢查的具體安排由省級稅務機關決定,在2005年11月15日前將專項檢查報告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司)。檢查報告中既要包括對貫徹落實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基本情況的評估和說明,又要包括對重點問題的評估和分析,要有典型案例,有數字,有分析,有說明,有建議。在檢查期間,總局將組織部分省市,進行交叉檢查,并對各省的檢查情況進行督促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