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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執(zhí)行新的會計制度有關調帳問題的處理規(guī)定

財農字[1996]243號

頒布時間:1996-09-1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一、做好調帳前的準備工作

  1.調帳前,應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對清查中發(fā)現(xiàn)的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按現(xiàn)行制度規(guī)定,在年終決算前處理完畢。

  2.按現(xiàn)行制度的要求,認真做好1996年年終結帳和年終決算分配工作。

  凡應當年結清的帳目,必須結清。

  3.帳目調整后,應按調整后的科目編制科目余額表,各科目的借方余額合計應與貸方余額合計相等,如不一致,應查找原因,將錯誤調整過來,直至試算平衡。

  二、帳目調整

  1.“固定資產”科目

  新舊制度均設置了“固定資產”科目,由于固定資產標準的改變,有一部分固定資產要劃為低值易耗品。調帳時,按照“老問題老辦法,新問題新辦法”的原則處理。對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這次不按新標準進行調整,待發(fā)生新的業(yè)務時,再按新標準進行處理。

  2.“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科目新制度取消了“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科目,設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調帳時應對“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科目余額進行分析,如果有不需要安裝的設備,應將其價值轉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科目。然后將“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科目的余額轉入“在建工程”科目。

  3.“對內投資”、“對外投資”、“有價證券”科目新制度未設置上述三個科目,對內對外投資及有價證券的核算通過“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科目進行。調帳時,應對上述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凡是屬于不準備或不能在一年內變現(xiàn)的投資,轉入“長期投資”科目,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對內投資”、“對外投資”、“有價證券”科目,其余部分轉入“短期投資”科目。

  4.“產品”科目新制度取消了“產品”科目,設置了“產成品”科目。調帳時,將“產品”科目的余額轉入“產成品”科目。

  5.“庫存物資”科目新制度仍設置了“庫存物資”科目。調帳時,將“庫存物資”科目的余額轉帳或沿用舊帳。

  6.“現(xiàn)金”、“存款”科目新制度仍然設置“現(xiàn)金”科目,用“銀行存款”科目取代了“存款”科目。調帳時,將“現(xiàn)金”科目的余額轉入“現(xiàn)金”科目或沿用舊帳,將“存款”科目的余額轉入“銀行存款”科目。

  7.“應收及暫付款”科目新制度取消了“應收及暫付款”科目,設置了“應收款”科目。調帳時,將“應收及暫付款”科目的余額轉入“應收款”科目。

  8.“生產經營支出”科目新制度取消了“生產經營支出”科目,設置了“經營支出”科目,包括了原“生產經營支出”科目核算的內容。調帳時,將“生產經營支出”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經營支出”科目。

  9.“承包及內部往來”科目新制度取消了“承包及內部往來”科目,設置了“內部往來”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承包及內部往來”科目有所變化,但這兩個科目的年末余額反映的經濟內容相同。調帳時,將“承包及內部往來”科目的余額轉入“內部往來”科目。

  10.“投資基金”、“股份基金”科目新制度設置了“資本”科目,包括了原“投資基金”、“股份基金”科目核算的內容。調帳時,按“投資基金”、“股份基金”科目及其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資本”科目及相應的明細科目。

  11.“公積金”科目新制度仍設置了“公積金”科目,其核算內容及使用方法與原科目基本相同。調帳時,將“公積金”科目的余額轉帳或沿用舊帳。

  12.“公益金”科目“公益金”科目應分別不同情況調帳,凡用于興建集體福利、文教、衛(wèi)生等公益設施的轉入“公益金”,用于其他集體福利、文教、衛(wèi)生等方面支出的轉入“應付福利費”科目。

  13.“折舊”科目新制度用“累計折舊”科目取代了“折舊”科目。調帳時,將“折舊”科目的余額轉入“累計折舊”科目。

  14.“借款”科目新制度設置了“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及應付款”科目,包括了原“借款”科目核算的內容。調帳時,應對“借款”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凡是屬于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借款,轉入“短期借款”科目,其余部分轉入“長期借款及應付款”科目。

  15.“應付及暫收款”科目新制度設置了“應付款”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應付及暫收款”科目有所不同。調帳時,應對“應付及暫收款”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凡是屬于償還期在一年以內的應付及暫收款項,轉入“應付款”科目,其余部分轉入“長期借款及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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