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62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件失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修訂后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印發(fā)給你們,并對有關執(zhí)行問題通知如下:
一、修訂后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從2000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即2000年10月1日后新批準的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一律按照《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執(zhí)行。
二、2000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以前批準的國內投資項目,其設備在2001年9月30日前進口的仍按照1997年12月31日頒布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試行)》執(zhí)行;2001年10月1日以后進口的一律按《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執(zhí)行。
三、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仍按照1997年12月頒布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執(zhí)行。
附件: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