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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失效】

財稅[2005]45號

頒布時間:2005-03-2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城鎮(zhèn)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zhèn)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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