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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交通廳關于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通知

皖國稅函[2003]52號

頒布時間:2003-02-1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交通局:

  部分省轄市反映,老版車輛購置稅(以下簡稱車購稅)完稅證明已使用完。為了保證車購稅征收工作的正常運行,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同意,自2003年2月份起,我省將啟用新版車購稅完稅證明(式樣見附件)?,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版車購稅完稅證明不再分車輛類別,各類完(免)稅車輛均使用同一式樣的完稅證明。

  二、各征收單位對新版車購稅完稅證明的領、發(fā)、用均按照原管理規(guī)定進行管理。

  汽車、摩托車、掛車、農用車的實際征收發(fā)證數仍要在車購稅票證統(tǒng)計表中分項填列,票證報表中的期初庫存數、本期增加數、期末庫存數只填合計數。征收及票證統(tǒng)計表格式暫時不變。

  三、各省轄市老版各類車購稅完稅證明未使用完的,仍可繼續(xù)使用。如有一種老版完稅證明使用完的,其他幾種完稅證明必須同時停用。在同一省轄市范圍內,不得同時發(fā)放老版、新版車購稅完稅證明。

  四、各征收單位需將未使用完的各類空白車購稅完稅證明盤點統(tǒng)計后集中到省轄市車購辦封存,與當月領用情況一起單獨上報,待省車購辦核查后統(tǒng)一繳銷。

  五、各征收單位對各類完(免)稅車輛檔案仍按原分類方法分類存放。

  六、各省轄市車購辦在啟用新版車購稅完稅證明時,應向省車購辦報告,并主動與當地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聯(lián)系,以便協(xié)調配合做好車購稅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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