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1999]920號
頒布時間:1999-12-1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你局《關于中國化工供銷(集團)總公司進料加工復出口有關退稅問題的請示》(京國稅進[1999]514號)收悉。關于你局要求明確進料加工復出口的免稅貨物是否抵扣其進口料件已免稅款的問題,經研究,考慮到中國化工供銷(集團)總公司進料加工復出口的磷銨化肥和重鈣等貨物屬于免稅農業(yè)生產資料,貨物出口后按法規(guī)不予辦理退稅。如對其進口料件的已免稅款再予抵扣,會造成多抵扣稅款的實際情況,總局同意對中國化工供銷(集團)總公司進料加工復出口磷銨化肥和重鈣等免稅貨物在國家法規(guī)的免稅期內,進口的硫磺等料件在作價銷售時應繳納的增值稅不計征入庫,在當期的退稅款中對該項進料加工復出口業(yè)務也不扣除其應抵扣的進口料件已免稅款。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