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地字[1989]36
頒布時間:1989-04-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省轄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各分局:自去年十一月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qū)都積極貫徹落實,抓緊布置開征工作,組織收入入庫,總的來看貫徹情況是好的。到目前為止,全國已正式頒布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二十一個。其中,在1988年就頒布的地區(qū)有北京、天津、山西、內蒙、黑龍東、福建、寧夏;今年頒布的地區(qū)有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四川、云南、甘肅、新疆。另外,吉林省也以傳真電報的方式,制定了具體征收辦法。從收入入庫情況看,去年就組織部分稅款入庫的地區(qū)有天津、山西、遼寧、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河南、重慶、沈陽、青島十一個省、市及計劃單列省轄市(其中:天津和沈陽工作做得較早、稅款入庫情況較好)。今年一季度稅款入庫數(shù)僅占年度計劃的9.1%,看來還是不夠理想,影響收入入庫的主要因素,一是有一部分省市征期未到;二是還有七個?。ú缓鞑兀┑墓ぷ鬟M度較慢,沒有發(fā)布實施辦法;三是對一些特殊行業(yè)的征免稅界限尚未劃定。為使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收工作盡快開展和確保今年收入計劃的順利完成,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尚未發(fā)布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地區(qū),要主動催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盡快研究發(fā)布,組織征收。
二、已發(fā)布實施辦法的地區(qū),要督促所轄市、縣抓緊做好土地分等定級、確定稅額的工作,及時組織收入入庫。
三、各地要加強調查研究,經常深入各市、縣了解收入進度和稅源變化情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認真地解決征收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完成今年土地使用稅的收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