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失效]

財稅[2006]71號

頒布時間:2006-06-0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62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件失效。

天津、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新疆、青海?。ㄗ灾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1]39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對國家林業(yè)局申請的2006年第一批270輛設有固定裝置的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具體免稅范圍見附件),免稅指標的使用截止期限為2006年12月31日,過期作廢。

  車主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手續(xù)時,需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車輛內觀、外觀彩色5寸照片l套,國家林業(yè)局森林防火辦公室配發(fā)的“森林消防專用車證”和“森林消防車輛調撥分配通知單”。主管稅務機關依據本通知所附的免稅車輛計劃、免稅車輛型號、車輛內觀、外觀彩色照片、“森林消防專用車證”、“森林消防車輛調撥分配通知單”(照片及證單式樣從國家稅務總局FTP服務器的LOCAL\流轉稅司\消費稅處\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免稅圖冊地址下載)為車主辦理免稅手續(xù)。

  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范圍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附件: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免稅指標分配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六月六日

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免稅指標分配表 單位:輛

單位 

合計 

獵豹 

獵豹 

獵豹 

北京吉普 

尼?!?/P>

CFA5024XZH 

CFAS035XZH 

CFA5036XZH 

BJ5020XZH4 

ZN5021XZHEBG 

合計 

270 

122 

37 

l0 

57 

44 

天津 

17 

0 

0 

0 

15 

2 

山西 

1l 

5 

0 

0 

6 

0 

遼寧 

7 

1 

0 

0 

6 

0 

黑龍江 

5 

5 

0 

0 

0 

0 

江蘇 

3 

2 

1 

0 

0 

0 

浙江 

30 

10 

10 

0 

5 

5 

福建 

ll 

7 

4 

0 

0 

0 

江西 

8 

4 

l 

0 

2 

l 

河南 

26 

15 

2 

1 

3 

5 

湖北 

5 

l 

0 

0 

3 

1 

廣東 

30 

8 

5 

2 

0 

15 

廣西 

40 

25 

1 

1 

5 

8 

四川 

5 

0 

0 

4 

l 

0 

貴州 

13 

5 

2 

0 

2 

4 

云南 

40 

30 

4 

0 

6 

0 

青?!?/P>

4 

1 

1 

0 

1 

1 

新疆 

15 

3 

6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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