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6-10-0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
為促進本市農村經濟和各項事業(yè)的發(fā)展,調動鄉(xiāng)(鎮(zhèn))政府組織財政收入、管好財政支出的積極性,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建立鄉(xiāng)(鎮(zhèn))財政的決定精神以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的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市屬各縣、白云區(qū)、天河區(qū)、芳村區(qū)、海珠區(qū)、黃埔區(qū)(以下簡稱區(qū)),建立鄉(xiāng)(鎮(zhèn))財政必須遵循“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與地方、全民與集體,以及國家、集體、群眾之間的關系。各鄉(xiāng)(鎮(zhèn))財政機構是國家財政部門的組成部分,又是鄉(xiāng)(鎮(zhèn))財政管理機構,受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縣(區(qū))財政部門的雙重領導,負責統(tǒng)管國家財政和鄉(xiāng)(鎮(zhèn))財政的收支,行使財政管理和財政監(jiān)督職能,各級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支持鄉(xiāng)(鎮(zhèn))財政的工作。
二、鄉(xiāng)(鎮(zhèn))財政的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法規(guī)和各項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2)負責組織與管理鄉(xiāng)(鎮(zhèn))級財政范圍內的各項財政收支,以及鄉(xiāng)(鎮(zhèn))政府各項預算外資金和國家規(guī)定的自籌資金的籌集、分配和組織管理工作。
(3)協(xié)助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建立和健全各項財務會計制度,研究生財、聚財、用財之道,搞好經營管理。
(4)嚴格執(zhí)行國家財政預、決算制度。按期編制預、決算,報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并報縣(區(qū))人民政府批準。
三、鄉(xiāng)(鎮(zhèn))財政的收入由國家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自籌資金組成;鄉(xiāng)(鎮(zhèn))財政的支出也相應由國家預算內部分、預算外部分以及鄉(xiāng)(鎮(zhèn))政府用自籌資金安排的各項支出組成。收支的劃分,必須正確處理縣(區(qū))財政與鄉(xiāng)(鎮(zhèn))財政之間的關系,具體收支范圍,由各縣(區(qū))人民政府根據(jù)財政部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作出規(guī)定。
四、鄉(xiāng)(鎮(zhèn))財政的管理體制,可實行以下形式:定收定支、收支掛鉤,總額分成,一年一定;定收定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或增長分成),支出下?lián)埽Р谎a,結余留用,一年一定;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額上解(或定額補助)一定幾年。選用哪種管理形式,由各縣(區(qū))
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
五、實行縣(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財政分級包干后,由市財政轉借和下?lián)艿母鞣N周轉金和各項??畈蛔鳛榘苫鶖?shù)包給鄉(xiāng)(鎮(zhèn))財政,但鄉(xiāng)(鎮(zhèn))財政有權監(jiān)督和管理這部分資金的分配、使用和回收。
六、國家預算內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國家財政的有關規(guī)定安排,如有結余,可結合預算外資金和自籌資金,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統(tǒng)籌安排,但應分別記帳和結算,并向市、縣(區(qū))財政部門報送有關報表。對于從事鄉(xiāng)(鎮(zhèn))財政工作的專職干部,市、縣(區(qū))各級財政部門應定期組織培訓和業(yè)務學習。
七、鄉(xiāng)(鎮(zhèn))財政不設立鄉(xiāng)(鎮(zhèn))一級金庫,庫款的解繳和撥付仍按現(xiàn)行的辦法執(zhí)行。
八、各縣(區(qū))應按照鄉(xiāng)(鎮(zhèn))規(guī)模大小和經濟情況設置財政所。每個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按人口密度和經濟狀況、財政任務配備專職干部。具體人員編制,由縣(區(qū))編制部門核定。
九、建立鄉(xiāng)(鎮(zhèn))財政后,由于政策調整、發(fā)生自然災害等因素,而對各鄉(xiāng)(鎮(zhèn))財政收支影響較大的,除有規(guī)定外,一般不再調整鄉(xiāng)(鎮(zhèn))的收支基數(shù)和??罱Y算。農業(yè)稅減免指標仍由各縣(區(qū))財政部門掌握,以便于調劑,但不搞平均分配。
十、各縣(區(qū))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并抄送市財政局備案。
198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