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1984]94號
頒布時間:1984-09-1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發(fā)布的《關于在我國統(tǒng)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和省人民政府的指示,為在一九九0年底以前積極穩(wěn)妥地在我省完成向法定計員單位的全面過渡,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一九八六年起,政府機關、人民團體、軍隊、企事業(yè)單位的公文和統(tǒng)計報表,教育部門的新編教材和教學資料,報紙、刊物、圖書的出版和廣播、電視的報道,科學研究部門與工程技術部門的研究報告、學術論文、勘測設計文件、技術情報資料,新設計制造的計量器具、檢測設備及其圖紙、使用說明書、操作規(guī)程、產品銘牌等,都必須使用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計量單位。
二、為保證如期實行法定計量單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必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政府機關、人民團體、軍隊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使用方法》,并對各種統(tǒng)計報表進行更換和試改。備專業(yè)學會和學術團體要組織廣大科技工作者,討論研究本專業(yè)采用法定計量單位的有關技術問題,并及時給予指導。教育部門要在標準計量部門的配合協(xié)助下,有計劃地對教師進行培訓,以保證在教學中正確講授。教具生產也必須和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相適應。新聞出版部門對目前使用的《編輯手冊》、《校對手冊》等,應組織重新修訂。除古籍、文學書籍外,所有出版物在重新排印時,其計量單位都要按法定計量單位統(tǒng)一修訂。今后,評選優(yōu)秀讀物,也要把量和單位的表達是否正確,作為一項評選指標。
從一九八七年起,不得再生產非法定計量單位的儀器儀表和檢測設備。使用中的儀器設備,能通過調整改裝的,盡量調整改裝,不能調整改裝的,檢測數據應換算為法定計量單位提供使用。各主管部門要把這項工作列入技術改造計劃,加強領導,促其實現(xiàn)。
三、市場貿易必須逐步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國營商業(yè)部門要首先組織實施。從一九六年起,新印制的各種票證一律改用法定計量單位;新的商用計量器具按法定計量單位進行生產。市制計量單位允許延續(xù)使用到一九九0年。各級商業(yè)貿易部門要采取積極措施,為一九九—年起廢除市制計量單位做好準備。為了摸索改革市制計量單位的經驗,省直有關部門和各行署、市人民政府,可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廣。
出口商品所用計量單位,可根據合同使用,但轉內銷時,要改用法定計量單位。生產出口的英制計量器具不準轉為內銷。進口儀器設備應符合我國法定計量單位。因特殊需要進口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儀器和檢測設備,必須經省標準計量局批準。
四、標準計量部門要率先做好計量標準儀器的改制工作。除省標準計量局要研究制訂改制的技術方案,并于今年內在省計量測試研究所進行試點外,各地、市、縣標準計量部門均要在一九八五年底前普遍完成計量標準儀器的改制工作。對基層單位需改制的計量器具和檢測設備,各級標準計量部門要做一次全面調查摸底,根據實際情配,提出改革計劃,并提供技術指導。新制訂、修訂的各級技術標準和計量檢定規(guī)程,從現(xiàn)在開始就應采用法定計量單位。
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所需的經費,按下述原則辦理,企業(yè)調整、改裝和更新計量器具、檢測設備所需費用,在企業(yè)生產基金中開支;大型儀器的改制可納入企業(yè)技術改造計劃。事業(yè)單位改制所需費用,在各自的事業(yè)包干費用中開支。各級標準計量部門推行法定計量單位所需的資料費、會議費、宣講費以及計量標準儀器的改制費用,改革市制計量單位的試點經費,由各級財政統(tǒng)籌解決。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是關系經濟、科技、文化事業(yè)發(fā)展和人民生活的一件大事。各級人民政府務必加強對這一工作的領導,保證按時完成改革任務。省直各單位都要制訂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具體實施計劃,并指定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推行工作。各級標準計量部門要做好組織協(xié)調、監(jiān)督檢查和技術指導工作。今年下半年,省標準計量局打算舉辦兩期培訓班,為各地會部門培訓一批宣講骨干。各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均要安排一定版面和時間,宣傳國務院《命令》,解答有關問題。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執(zhí)行。
安徽省標準計量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