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鍋函[2003]65號
頒布時間:2003-05-0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各有關鑒定評審機構:
為了規(guī)范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的資格許可工作,落實總局頒布的《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guī)則(試行)》(國質檢鍋[2003]251號,以下簡稱《試行規(guī)則》),經研究,現(xiàn)就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的資格許可有關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地應當督促當地各有關鑒定評審機構,盡快起草《試行規(guī)則》規(guī)定的評審指南和評審細則,評審指南和評審細則在我局及當地受理機構備案后,方允許開展相應的鑒定評審工作;
二、《試行規(guī)則》規(guī)定的鑒定評審人員考核,我局將委托全國索道、游藝機及游樂設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于11月初組織落實,考核及考前輔導的具體事宜將由標委會秘書處另行通知;
三、按照總局發(fā)布《試行規(guī)則》時通知中提出的要求,所有已經取得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或電梯日常維護保養(yǎng)資格的企業(yè),應當按照《試行規(guī)則》規(guī)定重新申請相關許可項目,各地受理相應許可申請時應當嚴格按照該通知確定的原則予以處理:
(一)原資格許可程序與《試行規(guī)則》規(guī)定無原則差異,資格許可審查(或評審,下同)時所執(zhí)行的審查細則,如與經我局備案的評審細則要求內容相當,經省級局確認,可以將企業(yè)原取得的許可轉化為對應《試行規(guī)則》的相應許可,許可的有效期限不變;
(二)原資格許可程序與《試行規(guī)則》規(guī)定存在原則差異,或者資格許可審查時所執(zhí)行的審查細則與經我局備案的評審細則要求內容存在較大差異的,必須重新進行審查,執(zhí)行評審的鑒定評審機構,可使用或參考已有的評審結果,但缺少的項目或評審要求與經我局備案的評審細則不一致的,必須予以補充評審;
?。ㄈ┰Y格許可到《試行規(guī)則》實施之日已經超過有效期限的不得予以轉化。
四、要求各有
關鑒定評審機構組織本單位不少于5名鑒定評審人員填寫《機電類特種設備鑒定評審員基本情況表》(見附件),于2003年10月31日前匯總上報我局。
附件:機電類特種設備鑒定評審員基本情況表
機電類特種設備鑒定評審員基本情況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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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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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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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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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 免冠 照片 | |||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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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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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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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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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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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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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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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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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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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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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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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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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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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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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經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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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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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評審的設備種類和施工類別 |
設備種類 |
安裝 |
改造 |
維修 |
電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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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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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樂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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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索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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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推薦意見 |
年 月 日(章) | |||
總局安全監(jiān)察機構考核結論 |
年 月 日(章) |
注:請在申請項目對應的表格中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