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解答】
銀行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如果僅作為明確委托、代理關系的憑證,按照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1]155號)第十四條規(guī)定,不屬于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責任編輯:zoe
【問題】
【解答】
銀行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如果僅作為明確委托、代理關系的憑證,按照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1]155號)第十四條規(guī)定,不屬于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