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司委托一家外貿公司做出口,由于我們尚未辦理進出口經營權及出口退稅登記,我們將貨物銷售給外貿公司,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由外貿公司退稅,但約定外貿公司將退還的增值稅返還給我公司。我們這種處理是否符合規(guī)定?
【解答】
您說的這種現象被稱為真自營假代理。如果被稅務機關發(fā)現是不能享受退稅政策的,相應的還要受到處罰。
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也是可以辦理退稅的,但不是貴公司的這種形式,貴公司不用向外貿公司開具增值發(fā)票,而采用代理的方式,要求外貿公司出具代理證明代理出口,然后,貴公司憑此證明以及相關的單證就可以申報退稅。如果是用開發(fā)票的形式,則屬于銷售,退稅就與貴公司無關了,如果暗中返還是不準許的。
責任編輯: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