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是納稅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
(一)申報對象
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無論本期有無應繳納或者解繳的稅款,都必須按稅法規(guī)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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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的內容主要體現在納稅申報表或代扣繳稅款報告表中,主要項目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應退稅項目及稅額、應減免稅項目及稅額,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稅款、欠稅、滯納金等。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除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外,還要根據情況報送有關證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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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稅務機關依法確定的申報期限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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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申報(上門申報)。是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自行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報告表的申報方式。
2.郵寄申報。經稅務機關批準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使用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納稅申報特快專遞專用信封,通過郵政部門辦理交寄手續(xù),并向郵政部門索取收據作為申報憑據的方式。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3.電子申報。經稅務機關批準的納稅人,通過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一種方式。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要按照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并定期書面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4.銀行網點申報。稅務機關委托銀行代收代繳稅款,納稅人在法定的申報期限內到銀行網點進行申報。
5.簡易申報。指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批準,通過以繳納稅款憑證代替申報。
6.其他方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稅法規(guī)定,委托中介機構稅務代理人員代為辦理納稅申報或簡并征期的一種申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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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但要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法處理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按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可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罰款。
五、稅款征收
稅款征收是稅務機關依據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確定的標準和范圍,通過法定程序將納稅人應納稅款組織征收入庫的一系列活動。稅款征收是稅收征管活動的中心環(huán)節(jié),也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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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賬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會計賬簿等財務核算資料,依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征收稅款的方式。適用于財務制度健全、核算嚴格規(guī)范,納稅意識較強的納稅人。
核定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從業(yè)人數、生產設備、耗用原材料、經營成本、平均利潤率等因素,查定核實其應納稅所得額,據以征收稅款的方式。一般適用于經營規(guī)模較小、實行簡易記賬或會計核算不健全的納稅人。
定期定額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自報和一定的審核評議程序,核定其一定時期應稅收入和應納稅額,并按月或季度征收稅款的方式。一般適用于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不能準確計算營業(yè)額和所得額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或個體工商戶。
代收、代扣代繳。稅務機關按照稅法規(guī)定,對負有代收代繳、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其向納稅人收取或支付交易款項的同時,依法從交易款項中扣收納稅人應納稅款并按規(guī)定期限和繳庫辦法申報解繳的稅款征收方式。適用于有代收代繳、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委托代征。稅務機關依法委托有關單位和個人,代其向納稅人征收稅款的方式。主要適用于零星、分散、流動性大的稅款征收,如集貿市場稅收、車船稅等。
查驗征收。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應稅商品通過查驗數量,按照市場同類產品平均價格,計算其收入并據以征收稅款的方式。一般適用于在市場、車站、碼頭等場外臨時經營的零星、流動性稅源。
。ǘ┘{稅期限與延期繳納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法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對納稅人因不可抗力,導致發(fā)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或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能超過3個月。經批準延期繳納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ㄈ┒惪顪p免
稅款減免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稅收的規(guī)定,給予納稅人的減稅或免稅。
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要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xù)。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之日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yōu)惠的納稅人,如果減稅、免稅條件發(fā)生變化的,要自發(fā)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要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否則稅務機關予以追繳。
。ㄋ模┒惪钔诉和追征
對計算錯誤、稅率適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多繳的稅款,稅務機關應及時退還。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fā)現后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fā)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要立即退還。
同時,對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上述規(guī)定期限的限制。
。ㄎ澹┒愂毡H蛷娭茍(zhí)行
稅收保全措施是稅務機關為了保證稅款能夠及時足額入庫,對有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的財產的使用權和處分權予以限制的一種行政保全措施,是保證稅收征管活動正常進行的一種強制手段。主要包括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以及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兩方面內容。
稅收強制執(zhí)行是稅務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權限,強迫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和其他當事人繳納拖欠的稅款和罰款的一種強制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即:書面通知納稅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強制執(zhí)行措施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如違法采用,將承擔相應的行政賠償責任。同時,一旦稅收得到實現,相應的稅收保全、強制執(zhí)行措施應立即解除。
。┻`法處理
納稅人偷稅、騙稅、欠稅、逃避追繳欠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編造虛假計稅依據,有關單位和個人因違法行為導致他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等行為,妨害稅款征收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相應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六、稅務檢查
稅務檢查是稅務機關依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對納稅人、代扣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進行審查監(jiān)督的一種行政檢查。稅務檢查是確保國家財政收入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貫徹落實的重要手段,是國家經濟監(jiān)督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ㄒ唬┒悇諜C關在稅務檢查中的權力
為保證稅務機關能通過檢查全面真實地掌握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生產、經營及財務情況,稅收征管法明確規(guī)定了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中的權力,包括: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責成提供資料權、調查取證權、查證權、檢查存款賬戶權,并對各項權力的行使規(guī)定了明確的條件和程序。
。ǘ┒悇諜z查形式
按實施主體分類,稅務檢查可分為稅務稽查和征管部門的日常檢查。稅務稽查是由稅務稽查部門依法組織實施的,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情況進行的全面的、綜合的專業(yè)檢查,主要是對涉及偷稅、逃稅、抗稅和騙稅的大案要案的檢查。征收管理部門的檢查是征管機構在履行職責時對征管中的某一環(huán)節(jié)出現的問題或者防止在征管某一環(huán)節(jié)出現問題而進行的稅務檢查。
。ㄈ┒悇諜z查的規(guī)范
1.對稅務機關行使稅務檢查權的規(guī)范。(1)控制檢查次數。稅務機關建立科學的檢查制度,統(tǒng)籌安排檢查工作,嚴格控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檢查次數。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由稽查部門牽頭,統(tǒng)一布置部署各類檢查,建立國地稅聯合檢查和檢查結果共享制度,減少重復檢查。(2)實行檢查回避制度。稅務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查處稅收違法案件,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在下列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法的其他利害關系。對稅務人員應回避而沒有回避,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3)應當出示相關稅務證件。稅務機關派出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4)稅務機關實施稅務檢查,應當有兩人以上參加。(5)檢查存款賬戶在審批、使用、人員等方面有嚴格限制。如稅務機關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應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tǒng)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進行檢查。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必須經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才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并不得將查詢存款所獲得的資料用于稅收以外的用途。(6)調賬檢查有嚴格的審批和時間限制。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前會計年度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以及其他有關資料調回稅務機關進行檢查,但是稅務機關必須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開付清單,并在3個月內完整退還。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資料調回檢查,但必須在30日內退還。(7)應保守被檢查人的秘密。
2.對納稅人和有關部門配合稅務檢查的規(guī)范。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xié)助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向稅務機關反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或證明材料。
(四)稅務檢查的程序
1.選案。主要通過采用計算機選案分析系統(tǒng)進行篩選,采取人工歸集分類、比例選擇或隨機抽樣進行篩選,根據公民舉報、上級交辦、有關部門轉辦、交叉協(xié)查、情報交換等資料確定檢查對象三種方式。其中,涉稅舉報是查處涉稅違法案件重要來源之一。
2.檢查。稅務檢查機構一般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查對象,向被查的單位和個人下達《稅務檢查通知書》,告知其檢查時間、需要準備的資料、情況等,但有下列情況不得事先通知:公民舉報有稅收違法行為的;稽查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違法行為的;預先通知有礙稽查的。稅務人員在檢查過程中,應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向被查對象、證人及利害關系人了解情況,提取和索取物證、書證,進行實物或實地檢查等。
3.審理。在實施檢查完畢的基礎上,由稅務機關專門組織或人員核準案件事實,審查鑒別證據、分析認定案件性質,作出處理決定。對數額較大、情節(jié)復雜或征納雙方爭議較大的重大案件,稅務檢查機構及時提請所屬稅務機關的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進行集體審理,確保案件定性和處理的準確、適當。
4.執(zhí)行。稅務檢查事項完畢后,稅務部門應及時將《稅務處理決定書》送達納稅人,并督促被查對象將查補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及時、足額繳入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