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課程:真賬實訓納稅實訓招生方案免費試聽 初當會計崗位認知會計基礎財務報表會計電算化

 綜合輔導:會計實務行業(yè)會計管理會計審計業(yè)務 初當出納崗位認知現(xiàn)金管理報銷核算圖表學會計

您的位置:首頁>實務操作>初當會計>工商稅務> 正文

稅務基礎知識:稅收滯納金

2010-10-5 13:14 互聯(lián)網 【 】【打印】【我要糾錯
  稅收滯納金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不及時履行納稅義務而產生的連帶義務。國家對滯納稅款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征收滯納金,目的是為了保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時履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義務。

  從經濟角度講,滯納金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占用國家稅款所做的補償;從行政角度講,滯納金是國家對不及時履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義務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采用課以財產上新的給付義務,也就是加重給付義務,具有執(zhí)行罰的性質。執(zhí)行罰不同于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而受到的行政制裁。執(zhí)行罰的目的不在于制裁,而在于促使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盡快履行義務。

  因此,不能將滯納金作為行政處罰對待,在稅法上更加傾向于將滯納金與稅款同等對待。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優(yōu)先權包括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1084號)文件精神也證明了這一觀點,該文件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的立法精神,稅款滯納金與罰款兩者在征收和繳納時順序不同,稅款滯納金在征繳時視同稅款管理,稅收強制執(zhí)行、出境清稅、稅款追征、復議前置條件等相關條款都明確規(guī)定滯納金隨稅款同時繳納。稅收優(yōu)先權等情形也適用這一法律精神,《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先權執(zhí)行時包括稅款及其滯納金。

  《征管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sady
發(fā)表評論/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