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債務收入也稱公債——指政府以債務人身份,憑借政府信譽,采用信用方式取得公共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1.公債包括中央債和地方債
國債——由中央,第二掌財政政策分析政府發(fā)行并承擔最終清償責任的公債叫國債。
地方債——由地方政府發(fā)行并承擔最終清償責任的公債叫地方債。
在現代社會中,公債以其有償性、自愿性、靈活性等基本特征以及其彌補財政赤字、籌集建設資金、調節(jié)貨幣流通和經濟運行等諸多獨特功能,成為政府籌集資金、調控經濟的重要政策工具。
2.公債償還時間的不同分類
公債不同于稅收,是政府運用信用形式籌集財政資金的特殊形式。
根據公債償還時間的不同,可分為短期債、中期債和長期債三種形式。短期債多通過出售國庫券取得,主要進入短期資金市場(貨幣市場),利率較低,期限一般為3個月、6個月和1年三種。中長期債一般通過發(fā)行中長期債券取得,期限1年以上5年以下的為中期債券,5年以上的為長期債券。中長期債券的利率因時間長風險大而較高。
3.公債的作用
作為一種財政信用形式,公債最初是用來彌補財政赤字的,隨著信用制度的發(fā)展.公債已成為調節(jié)貨幣供求、協調財政與會融關系的重要政策手段。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公債收入(即公債的利息)不征稅。因而發(fā)行公債會在一定程度上使民間部門的投資或消費資金減少,從而對民間部門的投資或消費起調節(jié)作用,即所謂的“擠出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