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存貨盤盈的處理。 企業(yè)發(fā)生存貨盤盈時,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再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第二,存貨盤虧的處理。存貨發(fā)生的盤虧或毀損,應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根據造成存貨盤虧或毀損的原因,分別按以下情況進行處理:屬于計量收發(fā)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短缺,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處置收入(如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營業(yè)外支出。
例1: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yè)因暴雨毀損庫存材料一批,該批原材料實際成本為20000元,收回殘料價值800元,保險公司賠償11600元。該企業(yè)購入材料的增值稅稅率為17%。(由于天災影響,原材料進項不用轉出)
批準處理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0000
貸:原材料 20000
批準處理后:
借:原材料 8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800
借:其他應收款 116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1600
借:營業(yè)外支出 76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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