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企業(yè)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3‰提取壞賬準備。該企業(yè)第一年的應收賬款余額為1000000元;第二年發(fā)生壞賬6000元,其中甲單位1000元,乙單位5000元,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1200000元;第三年,已沖銷的上年乙單位的應收賬款5000元又收回,期末應收賬款余額為1300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3000
貸:壞賬準備 3000
2、第2年發(fā)生壞賬損失
借:壞賬準備 6000
貸:應收賬款——甲單位 1000
應收賬款——乙單位 5000
3、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1200000時,計提:1200000×3‰=3600,但由于第一年計提數3000元不夠支付損失數6000元,因此,在第二年末時應補提第一年多損失的3000元,即,第二年末共計提66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6600
貸:壞賬準備 6600
4、已沖銷的上年應收賬款又收回
借:應收賬款——乙單位 5000
貸:壞賬準備 5000
同時:
借:銀行存款 5000
貸:應收賬款 5000
5、期末應收賬款余額為1300000時,1300000×3‰-(3600+5000)=-4700
由于第3年收回已前沖銷的壞賬5000元,因此,年末壞賬準備的貸方余額已經為8600元了,而當年按應收賬款余額計算,只能將壞賬準備貸方余額保持為3900元,因此,應將多計提的4700元沖回。
借:壞賬準備 47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