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業(yè)務,是指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并收取擔保物的經(jīng)營活動。因融資融券業(yè)務產(chǎn)生的交易被稱為融資融券交易。在融資交易中,客戶從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購買證券,到期歸還資金并支付利息;在融券交易中,客戶從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到期歸還證券并支付利息。廣義的融資融券交易通常還包括證券公司從證券金融公司、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融得資金和證券的轉融通業(yè)務。
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yè)務的資金和證券須為自有資金或自有證券,在自有資金或證券不足時,可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入。由于目前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尚未成立,因此,試點階段證券公司用于融資融券交易的資金和證券僅限于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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