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應當按規(guī)定進行現金清查,一般采用實地盤點法,對于清查的結果應當編制現金盤點報告單。
對于現金清查中發(fā)現的賬實不符,即現金溢缺情況,首先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F金清查中發(fā)現短缺的現金,應按短缺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科目;在現金清查中發(fā)現溢余的現金,應按溢余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按如下要求進行處理:
1.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或“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屬于應由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屬于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據管理權限,經批準后處理,借記“管理費用——現金短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2.現金溢余,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現金溢余”科目;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溢余,經批準后,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營業(yè)外收入——現金溢余”科目。
本信息來自正保會計網校實務操作課程《小企業(yè)現金及銀行存款的管理實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