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解決了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換人換出資產成本確定和損益確認問題。其核心的變化是判斷交換是否具有商業(yè)實質且同時引入“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針對不同情況提出了相應的成本確認規(guī)范。
一、換入單項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分析
。ㄒ唬┚哂猩虡I(yè)實質的單項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該項交易具有商業(yè)實質,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均能可靠計量”兩個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此時應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除外。若未發(fā)生補價:換人資產的成本=換出(換人)資產的公允價值+(本方換出資產,下同)應支付相關稅費。發(fā)生補價的,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支付補價的,換入資產成本加收到的補價之和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支付補價]+(本方換出資產,下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收到補價的,換人資產成本加收到的補價之和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計入當期損益;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一收到的補價+(本方換出資產,下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ǘ┎痪哂猩虡I(yè)實質的單項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若未發(fā)生補價,換人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不確認損益)。發(fā)生補價的,應分別下列情況處理。支付補價的,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支付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收到補價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補價并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換人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一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二、換出單項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分析
。ㄒ唬┚哂猩虡I(yè)實質的單項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若未發(fā)生補價:換出(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一換出資產的價值≥計入當期損益。發(fā)生補價:支付補價的,{[換出(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入當期損益;[換出(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一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計入當期損益。收到補價的,{[換出(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收到的補價+應支付相關稅費]+收到的補價}-(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支付相關稅費)≥計入當期損益。
。ǘ┎痪哂猩虡I(yè)實質的單項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應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人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若未發(fā)生補價,不確認損益。發(fā)生補價,支付補價或收到補價,也均不確認損益。
三、多項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一)換入多項非貨幣性資產的成本確認
在確定各項資產的成本時,會計上明確了如何“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換人分具有商業(yè)實質和不具有商業(yè)實質兩種情況)。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換人多項資產的,在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時,應分下列情況處理: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且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的計量,應當按照換人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2)非貨幣性資產不具有商業(yè)實質,或者雖具有商業(yè)實質但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人各項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占換入資產原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人資產的成本。
。ǘ⿹Q出多項非貨幣性資產的成本確認
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作為銷售處理。按收入準則的規(guī)定,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yè)外收入或營業(yè)外支出。換出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人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原在資本公積中確認的前期公允價值變動,也應當一并轉入投資收益。
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成本確認思考
。ㄒ唬┓秦泿判再Y產交換商業(yè)實質的判斷
新準則對商業(yè)實質的判斷主要考慮雙方用于交換的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同。不管是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金額還是時間,只要其一不同,就可判斷此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筆者認為,準則規(guī)定的商業(yè)實質的判斷條件偏窄。商業(yè)實質的提出,主要是解決非公平交易下公允價值的濫用問題。但如果僅用未來現金流量去判斷雙方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yè)實質,會在實際操作中排除那些未來現金流量可能相同,基于公平交易、自愿基礎上的雙方認為具有價值的交換。商業(yè)實質的判斷條件不應僅僅用現金流量這一貨幣指標去衡量,而應加入資產的功能性等判斷條件。
。ǘ┓秦泿判再Y產交換公允價值的界定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離不開公允價值,是指理智的交易雙方在一個開放的、不受干擾的市場中,在平等、相互之間沒有關聯(lián)的情況下,自愿進行交換的價值。就目前而言,公允價值指現行市價或未來現金流量現值,F行市價是可變的,同一事物的效用對不同人也不一樣,甚至相同的人在不同的環(huán)境下對其效用大小認可的差異也很大,因此無法形成統(tǒng)一、穩(wěn)定的評價尺度;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需要測算,測算的基礎是準確推算未來現金流量和選擇折現率,無論是貼現率的選擇還是對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均離不開對未來事項和不確定性的主觀判斷,即需要依靠會計人員的職業(yè)判斷。因此公允價值的這種確定方法,很有可能使其難達“公允”,讓企圖舞弊者將該準則當作操縱利潤的工具,借以實現用會計“制造”利潤的目的。為解決這一問題,新準則強調了公允價值的適度引入,即公允價值能夠獲得、公允價值能夠計量、有確鑿的證據。只有做到以上三點,才能合理反映企業(yè)財務狀況,真實反映企業(yè)收益,提高財務信息的相關性。可見,公允價值剛性不足、彈性有余的特性,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允價值的形成機制,防止其成為企圖舞弊者用作操縱利潤的工具。
。ㄈ┓秦泿判再Y產交換的認定中“25%”的規(guī)定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用指南中明確指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交易雙方通過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交換,有時也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即補價。認定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的交換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通常以補價占整個資產交換金額的比例低于25%作為參考。”由此可知,若甲乙兩種非貨幣性資產進行交換,必須存在一個等價交換的基礎,這個基礎就是其各自的公允價值。二者相等時不存在補價即可實現等價交換,若不相等,就存在低價資產持有者向高價資產持有者補付差價問題,該差價占較高公允價值(即等價交換額)的比例低于25%的,可視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高于25%(含25%)的,則視為以貨幣性資產取得非貨幣性資產,按其他相關準則處理。但公允價值的彈性可能使該比例計算存在非唯一性,進而影響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認定。
。ㄋ模⿹Q出資產為存貨時視同銷售處理計入主營業(yè)務收入值得商榷
新準則規(guī)定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按照收入準則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既然按照收入準則進行確認,那么就應該符合收入的定義:收入是指企業(yè)在日;顒又行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筆者認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是日常活動。雖然以物易物在企業(yè)常有發(fā)生,但不應確認為主營業(yè)務收入和成本,把非貨幣性交易的收益確認為營業(yè)利潤,而應該將其計入利得中。收入準則中對“日常活動”界定為企業(yè)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究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為“經常性活動”準則未進行界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并非“日常經營活動”,因此將該種交換中換出的存貨確認主營業(yè)務收入的做法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