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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突出發(fā)放的獎金繳納個稅嗎

2010-3-25 11:48 讀者上傳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公司間設備損壞,經(jīng)過管理部門人員的努力,使設備正常運營。公司為鼓勵職工,特獎勵張三800元、李四400元、其他4位員工各200元,共計2000元(工資之外單獨獎勵的)。請問公司在發(fā)放獎金的時候涉及的個人所得稅是怎么規(guī)定計算的?

  【解答】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的范圍,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張三、李四與其他4位職工取得的獎金應并入職工個人當月工資,一并計算繳納“工資、薪酬”個人所得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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