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員工當月既有分紅又有雙薪,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分紅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單獨按次計稅,不與當月工資、薪金合并計稅。對于年底雙薪的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121號)規(guī)定,已取消年底雙薪的單獨計稅辦法,個人取得年底雙薪,如果其單位沒有發(fā)放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資金計稅辦法計稅。如果其單位既有年底雙薪,又有全年一次性獎金,并且二者在同一個月內發(fā)放,可以將年底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并,統(tǒng)一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如果二者不在同一個月份內發(fā)放,應將年底雙薪并入當月工資、薪金,統(tǒng)一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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