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于房地產企業(yè),利息費用屬于項目完工期間的,需資本化記入開發(fā)成本,請問該利息費用是單純利息支出還是扣除該貸款賬戶取得存款利息收入后的凈額?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的扣除利息內容也是一樣嗎?
【答】根據《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國稅發(fā)[2009]91號)第二十七條 審核利息支出時應當重點關注:
。ㄒ唬┦欠駥⒗⒅С鰪姆康禺a開發(fā)成本中調整至開發(fā)費用。
。ǘ┓制陂_發(fā)項目或者同時開發(fā)多個項目的,其取得的一般性貸款的利息支出,是否按照項目合理分攤。
。ㄈ├瞄e置專項借款對外投資取得收益,其收益是否沖減利息支出。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第六條規(guī)定:(一)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借入專門借款的,應當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fā)生的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后的金額確定。
因此,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扣除利息的利息支出應為減去存款利息收入之后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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