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30日分別發(fā)布季報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今年一季報的披露工作。
對于未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季報披露的公司,交易所要求其及時提交書面說明,同時在指定報紙和交易所網站上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將按規(guī)定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并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今年4月份新上市的中小企業(yè)板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10年第一季度財務會計資料的,也應當于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報。
根據均衡披露的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報。
根據深交所公布的披露預約時間表,主板及中小板首份一季報將于4月8日披露,披露公司為巨輪股份;創(chuàng)業(yè)板首份一季報將于4月13日披露,披露公司為同花順。
根據上交所通知,和以往一樣,季報中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2009年年報財務報告被注會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若審計意見涉及事項尚未解決的,應當在季報全文及正文“重大事項進展情況”中具體說明2010年第一季度對相關事項的解決情況。
根據深交所通知,本次季報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jiān)會或本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上市公司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應當在本次季報“重要事項”中增加披露具體內容,即:存在向控股股東或其關聯(lián)方提供資金、違反規(guī)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公司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報告期提出或實施股份增持計劃的;存在按本所相關指引規(guī)定應披露的報告期證券投資或衍生品投資的;存在按本所相關指引規(guī)定應披露的報告期日常經營重大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