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
文件規(guī)定,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yè)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并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采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文件還對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和具體的核定方法做出具體規(guī)定。
文件規(guī)定,本公告不適用于上市公司股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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