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發(fā)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做出具體規(guī)范。
凡是屬于評估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測算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及對相關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評估和鑒定,將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文件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征收評估、鑒定活動。與房屋征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xié)商選定;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xié)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同一征收項目的房屋征收評估工作,原則上由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范圍較大的,可以由兩家以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共同承擔。
文件還對房屋征收評估委托、評估程序、評估結果公示等問題做出具體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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