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課程:真賬實訓納稅實訓招生方案免費試聽 初當會計崗位認知會計基礎財務報表會計電算化

 綜合輔導:會計實務行業(yè)會計管理會計審計業(yè)務 初當出納崗位認知現(xiàn)金管理報銷核算圖表學會計

您的位置:首頁>實務操作>業(yè)界動態(tài)> 正文

稅總明確執(zhí)行修改后的個稅法有關問題

2011-8-10 13:40 新華網 【 】【打印】【我要糾錯

  記者9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稅務總局已于近日下發(fā)公告,對貫徹執(zhí)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進行明確。

  公告稱,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告還稱,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告指出,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問題如下: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投資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規(guī)定,先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其2011年度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1年度應納稅額,進行匯算清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
發(fā)表評論/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