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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

2012-2-2 8:35 證券時報 【 】【打印】【我要糾錯

  財政部近日下發(fā)《關于進一步落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相關政策的通知》。

  通知稱,為實現(xiàn)2012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jīng)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4%的目標,2011年7月,財政部、教育部印發(fā)了《關于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綜[2011]62號),大多數(shù)地區(qū)能夠及時制定實施細則,認真落實計提教育資金政策。但也有個別地區(qū)存在落實不力問題。

  通知稱,財綜[2011]62號文件明確規(guī)定,各地區(qū)自2011年1月1日起,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10%的教育資金,并實行按季預提,年終統(tǒng)一清算。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嚴格按照財綜[2011]62號文件規(guī)定的計提口徑、公式和清算方法,在2011年財政決算清理期結束前,對2011年計提的教育資金進行統(tǒng)一清算。對于2011年尚未計提或年內各季累計計提的教育資金少于全年應計提的教育資金數(shù)額的,原則上應在2011年財政決算清理期結束前一次性補足,以切實保障2011年教育資金足額計提。任何地區(qū)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虛增成本費用,減少計提數(shù)額。

  通知還稱,各級財政部門在編制土地出讓收支預算時,應充分考慮計提教育資金因素,單獨編制教育資金收支預算,嚴格按照財綜[2011]62號文件規(guī)定的計提口徑、比例和公式按季預提教育資金,確保2012年教育資金及時足額計提。各地區(qū)不得降低計提比例、改變計提方式、虛增成本費用、拖延計提時間。

  通知明確,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教育資金,重點用于支持農村基礎教育。各級財政部門應督促同級教育主管部門根據(jù)當?shù)亟逃聵I(yè)發(fā)展的階段性需要,按照重大項目組織實施原則,統(tǒng)籌規(guī)劃,做好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盡快按規(guī)定要求申報教育資金支持的項目。財政部門應及時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確認,統(tǒng)籌資金使用方向,盡早將教育資金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并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要求和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資金,確保教育資金使用的科學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和有效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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