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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擴圍煤炭爭議大 從價計征難普及

2012-2-26 15:55 中國經營報 【 】【打印】【我要糾錯

  資源稅改革再次擴圍。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關于錫、鉬、菱鎂礦、滑石等礦產資源的資源稅稅率調整通知,其中,錫礦石稅率提高幅度較大,較此前提高了近20倍。

  但此次擴圍的方式與資源稅改革“從量改從價”的大方向并不相符,目前為止,除了石油、天然氣,礦產品的改革均以提高稅率完成。

  專家表示,從價計征的改革方式主要考慮資源價格的快速上漲,但諸如有色金屬價格、礦產品的價格在宏觀經濟變動的大背景下依然存在較大波動的可能性,稀土價格在2011年劇烈起伏就是一個例證,因此,“從量計征”與“從價計征”的爭議還會持續(xù),此輪改革會延續(xù)兩種方式并行的模式。

  從價計征難普及

  2010年6月,新疆進行資源稅改革試點,對原油和天然氣資源按產品銷售額的5%計征資源稅。2010年12月1日,我國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大到內蒙古、甘肅、四川、青海、貴州、寧夏等12個西部省區(qū)。2011年9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

  此后,屬于資源稅征收范圍內的煤炭、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等資源行業(yè)都進入資源稅改革的推行范圍,“從價計征”也被認為是一種分享資源價格制度安排,對于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來說都是利好,但對于相關的企業(yè)來說,卻是在割肉。

  “2011年下半年,資源稅改革的區(qū)域覆蓋面已擴大到全面,粗略估計,一年可使地方財政增收約600億元。”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說。

  《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無論是提高從量計征的稅率,還是直接改為從價計征,學家和產業(yè)界考慮的前提都是資源價格的不斷高漲。在實施改革之前,中國資源稅的稅率基本都沿用上世紀90年代的規(guī)定,沒有反映出近20年來資源價格的變動,因此很多地方政府也開始以其他名目分享當地資源收益。

  針對此次改革方案中統(tǒng)一按照從量計征方式征收稅率的改革標準,鋼鐵行業(yè)專家杜勝勇認為,一旦資源稅方案確定為全部從價計征,意味著煤炭行業(yè)資源稅上繳額將增加5倍,而原油開采行業(yè)將增加10倍,企業(yè)承擔的稅負將相當嚴重。

  對此,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資源稅改革各地都不一樣,主要因為礦資源分布情況不一樣,不同的礦產實行不同的征收標準,像一些富礦,賣的價格高,貧礦賣的價格相對就低,對于富礦我們應該引入從價計征,避免從量計征導致的大量消耗,同時也可防止價格過高影響市場,應該說這是資源稅改革的一個重要用途。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也表示,未來一段時間將會從量和從價并行征收,因為一個稅收品種的核算比較復雜,比如原油、天然氣等行業(yè)都帶有一定的壟斷性,經營方式也是多種多樣,從價以后征收方式可能更加方便,未來從價計征也會進一步調研。

  糾結煤炭稅改

  根據財政部、國稅總局下發(fā)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錫礦石等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的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上調鐵礦、錫礦、鉬礦、菱鎂礦、滑石和硼礦的稅率。其中錫礦石適用稅率的調整幅度最大,和原來稅率相比,提高了近20倍。

  雖然資源稅改革還在持續(xù)進行,但目前資源稅改革最大的爭論是,是否將煤炭納入資源稅改革范圍。

  數據顯示,煤炭在我國能源結構中占比將近70%,但是改革卻始終沒有涉及到煤炭行業(yè),“對煤炭開征資源稅面臨的最大難題是,電煤的價格過高,行業(yè)被壟斷,情況非常復雜,盡管煤炭企業(yè)利潤率比較高,但火電企業(yè)整體虧損。”蘇明表示。

  此外,蘇明還介紹說,當前,雖然焦煤實行了資源稅改革,但是電煤價格相對較低,對煤炭實行稅制改革,可能導致煤電價格大幅上升,從而給電力供應造成較大影響。尤其在通貨膨脹時期,煤炭價格變化會對市場預期造成影響。

  張斌表示,在所有稅目中資源稅的占比不到1%,這個稅種具有很強的政策導向性,去年焦煤稅率標準的調整為未來煤炭改革提出一個方向,是政策改革思路的一個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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