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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9年第一批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和森林消防運兵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的通知

豫國稅發(fā)[2009]217號

頒布時間:2009-07-15 17:05:05.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9年第一批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和森林消防運兵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9〕8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轉知所屬,遵照執(zhí)行。車輛照片及證單式樣從省局FTP:貨物和勞務稅處/綜合組/車購稅/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免稅圖冊/地址下載。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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