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9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的通知

豫國稅發(fā)[2009]201號

頒布時間:2009-07-03 17:11:21.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9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9〕8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轉知所屬,遵照執(zhí)行。車輛照片及證單式樣從省局FTP:流轉稅處/綜合組/車購稅/防汛專用車免稅圖冊地址下載。

  二OO九年七月三日

責任編輯:阿十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