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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內(nèi)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103號

頒布時間:2009-08-10 13:55:51.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上海、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經(jīng)國務院批準,對有關國有股東按照《境內(nèi)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財企[2009]94號)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轉持國有股,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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