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進口稅收先征后返管理辦法》的通知[廢止]

財預[2009]84號

頒布時間:2009-07-2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83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件廢止。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上??偛俊⒏鞣中?、營業(yè)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市中心支行:

  為了做好進口稅收先征后返審批工作,規(guī)范審批程序,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進口稅收先征后返管理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進口稅收先征后返管理辦法

  2009年7月21日

進口稅收先征后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進口稅收先征后返(以下簡稱返稅)審批工作,規(guī)范報送審批程序,明確各有關部門在審批和監(jiān)督過程中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8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國發(fā)[1985]96號)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經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所有進口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先征后返的辦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級財政、海關、稅務、人民銀行在辦理返稅過程中應密切協(xié)作,嚴格按照本辦法和有關政策的要求,認真把關,堵塞漏洞,防止稅款流失。

  第四條  符合返稅政策規(guī)定的進口企業(yè)(以下簡稱進口企業(yè))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文件規(guī)定的貨物名稱、進口額度和實施時間申請辦理返稅手續(xù)。

  第五條  進口貨物應返稅款為海關填發(fā)的《海關專用繳款書》中繳納入庫的全部或部分稅款,已經作為進項稅抵扣的稅款仍然可以享受返稅政策。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納稅地海關負責對進口企業(yè)報送的返稅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出具初審文件,依據財政部批復文件開具《收入退還書》。

  第七條  直屬地海關負責對納稅地海關初審文件和進口企業(yè)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出具復審文件,轉發(fā)財政部批復文件。

  第八條  財政部負責對直屬海關復審文件和進口企業(yè)申請材料進行最終審核,批復返稅文件。

  第九條  納稅地國庫負責向進口企業(yè)劃撥返稅款項。

  第十條  稅務部門負責對進口企業(yè)收到返還稅款后的核查,追繳進口企業(yè)騙取或未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的返稅款。

  第三章  申報、審批工作規(guī)程

  第十一條  進口企業(yè)一般應在貨物報關進口一年內,向納稅地海關申請辦理返稅。政策文件對返稅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進口時間以海關接受企業(yè)正式申報的時間為準。

  第十二條  進口企業(yè)在申請辦理返稅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暾埛刀惖臅鎴蟾?;

 ?。ǘ┻M口貨物返稅申請表(紙質和電子版光盤各一份、格式見附件1、2);

  (三)經海關、國庫經收處(銀行)蓋章齊全的《海關專用繳款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ㄋ模?ldquo;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付匯證明聯(lián),加蓋企業(yè)公章);

  (五)進口配額證明或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證件復印件(加蓋企業(yè)公章);

  (六)進口合同復印件(加蓋企業(yè)公章);

 ?。ㄆ撸┯嘘P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納稅地海關應在收齊進口企業(yè)返稅申請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ㄒ唬Ψ刀惿暾埐牧线M行初次審核,需要審核確認的內容包括:

  1.進口企業(yè)及進口貨物可以享受返稅政策;

  2.進口企業(yè)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口;

  3.進口貨物數量在進口配額證明或其他證明允許的范圍內;

  4.《海關專用繳款書》原件真實準確,所列稅款已經全部繳入國庫,此前沒有辦理過返稅;

  5.企業(yè)報關的其他材料完事、真實,已按要求加蓋企業(yè)公章;

  6.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

 ?。ǘ┐_認無誤后以關發(fā)文的形式出具初審文件(格式見附3);

 ?。ㄈ┰谶M口企業(yè)《進口貨物返稅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海關單證專用章;

 ?。ㄋ模⒊鯇徫募B同進口企業(yè)申請材料密封報送所在地直屬海關。

 ?。ㄎ澹┤绨l(fā)現(xiàn)進口企業(yè)報送材料不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應將材料退回申請企業(yè),并在企業(yè)返稅申請表上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十四條  直屬海關應在收齊返稅申請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一)對納稅地海關報關的初審文件及進口企業(yè)申請材料進行復審;

  (二)確認無誤后以關發(fā)文的形式出具復審文件(格式見附3);

 ?。ㄈ蛯徫募斑M口企業(yè)返稅申請材料以機要方式報送財政部(預算司),同時抄報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

  待具備條件后,財政和海關部門應通過電子方式交換稅單信息,取消紙質稅單的寄送。

 ?。ㄋ模┤绨l(fā)現(xiàn)納稅地海關報送材料不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應將材料退回納稅地海關,并在企業(yè)返稅申請表上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十五條  財政部應在收齊返稅申請材料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ㄒ唬χ睂俸jP報送的復審文件及進口企業(yè)申請材料進行最終審核;

 ?。ǘ┐_認無誤后以部發(fā)文的形式出具批復文件;

 ?。ㄈ⑴鷱臀募B同《海關專用繳款書》原件通過機要方式傳遞至直屬海關,并抄送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和納稅地省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ㄋ模┤绨l(fā)現(xiàn)直屬海關報送材料不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應將材料退回直屬海關,并在《進口貨物返稅申請表》上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十六條  直屬海關收到財政部批復文件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財政部批復文件轉發(fā)至納稅地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收到財政部批復文件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財政部批復文件轉發(fā)至企業(yè)所在地稅務部門;省級人民銀行分行機構收到財政部批復文件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財政部批復文件轉發(fā)至納稅地國庫。

  第十七條  綱稅地海關收到直屬海關轉發(fā)的財政部批復文件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ㄒ唬┖藢ε鷱臀募械膽刀惪顢殿~;

 ?。ǘ┐_認無誤后向申請返稅企業(yè)開具《收入退還書》并注明財政部的批復文號;

 ?。ㄈⅰ逗jP專用繳款書》復印件和《收入退還書》送納稅地國庫辦理返稅資金劃撥事宜。

  第十八條  綱稅地國庫收到財政部批復文件和海關出具的《收入退還書》、《海關專用繳款書》復印件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ㄒ唬徍恕妒杖胪诉€書》、《海關專用繳款書》和財政部批復文件的相關內容是否相符;

 ?。ǘ徍朔刀惪铐検欠褚呀浫霂?,以前是否辦理過退庫;

 ?。ㄈ┐_認無誤后辦理返稅資金劃款;

 ?。ㄋ模ⅰ妒杖胪诉€書》(付款通知聯(lián))蓋章后退納稅地海關。

  第十九條  納稅地海關收到國庫蓋章退還的《收入退還書》后,在《海關專用繳款書》原件上蓋“已返稅”章,并退還給進口企業(yè)。

  第四章  違規(guī)處理

  第二十條  進口企業(yè)收到的返稅稅款,應當按照政策文件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政策文件沒有規(guī)定用途的,應按照會計準則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一條  進口企業(yè)所在地稅務部門應根據財政部批復文件核查進口企業(yè)是否存在騙取返稅款行為,是否將返稅款用于文件規(guī)定的用途。發(fā)現(xiàn)進口企業(yè)弄虛作假騙取返稅款或返稅款未按照規(guī)定用途使用的,應及時追回返稅款,并移交財政部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財政部、原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fā)布的《關于對部分進口商品予以退稅的通知》[(94)財預字第42號]同時廢止。

  附:1.返稅申請表

  申請單位:                                    不予受理原因:

  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蓋章及日期)

返稅申請表

序號
海關專用繳款書號碼
批準
文件
產品
名稱
計量單位
數量
已征關
稅稅額
已征增值稅稅額
已征消費
稅稅額
申請返稅
合計金額
 
 
 
 
 
 
 
 
 
 
 
 
 
 
 
 
 
 
 
 
 
 
 
 
 
 
 
 
 
 
 
 
 
 
 
 
 
 
 
 

  海關審核意見:

 

 

 ?。êjP單證專用章)
年   月   日

——————————————————————————————————————————

  申請單位(蓋章):      負責人:         填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1、政策文件如規(guī)定準予退還兩種以上進口稅收的,準予退還的進口稅收《海關專用繳款書》號碼應分別填列,序號格式為1-1,1-2,1-3,其中-1為關稅,-2為增值稅,-3為消費稅。

  2、《海關專用繳款書》號碼應填寫完整,包括前綴如(0801)和后綴如-A01、-L02

  3、一張海關專用繳款書上所列產品超過一種時,應嚴格區(qū)分允許返稅和不予返稅的商品,另附表列出不予返稅的產品名稱和金額,格式見《返稅申請表(附表)》。

  4、批準文號為財政部準予返稅的政策文件的文號。

  5、本表與《海關專用繳款書》并非一一對應,企業(yè)每次申請返稅只需填寫一張。

  2.返稅申請表(附表)

返稅申請表(附表)

                單位:元

序號
海關專用繳款書編號
稅單金額
返稅金額
不予返稅金額
不予返稅的商品名稱
 
 
 
 
 
 
 
 
 
 
 
 
 
 
 
 
 
 
 
 
 
 
 
 
 
 
 
 
 
 
 
 
 
 
 
 
 
 
 
 
 
 
 
 
 
 
 
 
合計
 
 
 
 
 

  說明:1、一張《海關專用繳款書》上所列商品超過一種且有不享受返稅政策的,應填寫此表,不予返稅的商品名稱應嚴格按照《海關專用繳款書》上所列名稱填寫。

  2、政策文件如規(guī)定準予退還兩種以上進口稅收的,準予退還的進口稅收《海關專用繳款書》號碼應分別填列,序號格式為1-1,1-2,1-3,其中-1為關稅,-2為增值稅,-3為消費稅。

  3.初審及復審文件格式

xx海關文件

  發(fā)文文號

  XX海關關于報送XX企業(yè)進口稅收先后返資料的函

  財政部預算司(XX海關):

  正文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

  一、返稅依據的財政部政策文件文號、內容。

  二、XX企業(yè)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進口XX(貨物),已征關稅XX元,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XX元,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XX元,稅單共計XX票。各項應繳稅款合計XX元已于X年X月X日繳入XX國庫(省級國庫名稱)下屬的XX國庫(納稅地國庫),此前沒有辦理過返稅。

  三、我關經過審核,確認該企業(yè)及進口的產品符合進口稅收先征后返政策文件規(guī)定,進口貨物數量在進口配額證明(或其他證明)規(guī)定的范圍內。企業(yè)報送的《海關專用繳款書》原件真實準確,蓋章齊全,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報送的其他材料完整、真實。

  四、建議返還XX企業(yè)關稅XX元,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XX元,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XX元,合計XX元。現(xiàn)將有關材料報送你司,請予審核批準。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六、報送清單:

 ?。ㄒ唬┢髽I(yè)申請返稅的書面報告;

 ?。ǘ┘{稅地海關蓋章的企業(yè)返稅申請表(紙質和電子版光盤各一份);

  (三)《海關專用繳款書》原件和復印件各X份;

  (四)“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付匯證明聯(lián));

 ?。ㄎ澹┻M口配額證明或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證件復印件;

 ?。┻M口合同復印件;

 ?。ㄆ撸┯嘘P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七、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XX海關(關章)
X年X月X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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