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物品,增值稅按視同銷售處理了,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根據(jù)《印花稅法》規(guī)定,在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所稱應稅憑證,是指《印花稅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和營業(yè)賬簿。
可見,印花稅不是以是否產生了銷售(視同銷售)收入,來確定是否繳納印花稅的,而是以是否書立了《印花稅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應稅憑證來確定是否繳納印花稅。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應稅合同或有合同性質的單據(jù)的,一般無需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