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是四個自然人,公司宣告分紅,沒有支付,是否需要代扣個稅?
答:需要代扣個稅,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第二條 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劾U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shù)額、扣除事項和數(shù)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shù)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第四條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將屬于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