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自動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是否需要補繳稅款
【問題】
我公司是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2019年1月因銷售額超過500萬被稅務機關自動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現(xiàn)在稅務機關要求按16%的稅率補繳2018年的增值稅,是否合理?
【答案】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九條 納稅人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并可以按照規(guī)定領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的生效之日,是指納稅人辦理登記的當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納稅人在辦理登記手續(xù)時自行選擇。
企業(yè)2019年1月被稅務機關自動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一般納稅人生效日為2019年1月,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應從2019年1月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即按銷售貨物或服務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稅務機關要求按16%的增值稅稅率補繳2018年增值稅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