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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壓小”政策計提折舊及相關成本問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4/13 13:47:45 字體:

  【問題一】

  為"上大壓小"之目的而新建的大容量發(fā)電機組的基建成本中,是否包含與被關停的原有小機組相關的人員安置成本?

  【答案】

  與被關停的原有小機組相關的人員安置成本不應作為 "上大壓小"之目的而新建的大容量發(fā)電機組的基建成本的組成部分而計入新建固定資產的價值。

  人員安置成本中的轉崗培訓費應在實際發(fā)生時計入損益;其余部分應按《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對企業(yè)重組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

  關閉老機組并不意味著必須建造新的大機組,實務中部分老機組關停以后向其他發(fā)電企業(yè)轉讓發(fā)電量指標和機組容量取得收益,而不再建造新的機組。在不再建造新機組的情況下,被拆除的老機組的人員安置費用還是會發(fā)生的,但此時沒有在建工程項目,就只能計入損益了。因此,人員安置費用更多地與舊機組的拆除有關,而不是與新機組的建造相關。

  就該費用本身的性質而言,更多地接近于《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所規(guī)范的企業(yè)重組費用,應當在企業(yè)作出不可撤銷的重組決定并使受影響各方產生了很可能進行重組的預期時予以計提并計入當期損益。當然要區(qū)分具體明細項目分別討論,例如《企業(yè)會計準則講解2010》第211頁規(guī)定,職工轉崗培訓費不屬于重組費用,應當在發(fā)生時直接計入損益。

  【問題二】

  "上大壓小"政策中將被關停的機組如何計提折舊?如何進行減值測試?

  【答案】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據此,公司可以在獲悉將實施"上大壓小"并明確現(xiàn)有小機組的關停時間表之后,調整這些小機組的折舊年限,以使將來實際關停時該等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等于預計凈殘值(包括預計可從轉讓上網電量指標中獲得的收入)。但是,縮短折舊年限并不能代替減值準備的計提,因為折舊年限的縮短并不能改變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的預測數,并且固定資產的減值準備是一經計提不得轉回的。另外,由于減值準備的計提減少了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對后續(xù)剩余使用年限內固定資產的折舊計提也會產生影響。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五條第(五)項規(guī)定,"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是表明資產可能發(fā)生減值的跡象之一。對于尚未關停的其他機組,由于提前退出使用也是一項減值跡象,因此也需要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其進行減值測試。如果根據前段所述問題解答,公司認為可以在減值測試中考慮轉讓上網電量指標可能帶來的收入,則公司應當根據類似機組關停的歷史經驗,對目前尚在使用中、即將關停的機組未來剩余使用壽命內的預計現(xiàn)金流量和退出使用后預計可獲得的上網電量補償款作出估計,作為計提減值準備的基礎。并不能僅僅因為目前尚在正常發(fā)電中,就認為不存在減值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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