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
【問題】
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
【答案】
根據(jù)財稅〔2001〕157號《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jīng)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其收入在當?shù)厣夏曷毠て骄べY3倍數(shù)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jīng)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78號)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