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印花稅納稅期限重大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印花稅納稅期限出現(xiàn)重大調整。廈門市稅務局于6月29日發(fā)布2022年第2號通告,明確我市印花稅納稅期限。 1 【按期申報】 (一)納稅人按期申報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按季申報繳納,應稅營業(yè)賬簿按年申報繳納。 (二)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三)系統(tǒng)自動對按期申報的印花稅納稅期限作出調整?,F(xiàn)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將自動轉換為按季申報,營業(yè)賬簿將自動轉換為按年申報,無需另行申請。 2 【按次申報】 (一)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應稅營業(yè)賬簿均可按次申報繳納印花稅。 (二)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三)現(xiàn)按次申報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為按期申報。 3 【注意事項】 (一)納稅期限調整后申報時點的過渡。上述調整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2022年7月1日之后的印花稅均按上述期限申報繳納。以按期申報為例: 1. 按季申報的納稅人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稅款應在2022年10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 2. 所屬期2022年6月的稅款應在2022年7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 (二)推薦納稅人采取按期申報方式申報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正式施行后,按次申報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印花稅,易發(fā)逾期申報的情況,進而可能影響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并產生滯納金。因此,我們鼓勵按次申報印花稅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為按期申報。 來源:廈門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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