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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就是這樣一個超越自己的過程——向弱項挑戰(zhàn),向懶惰挑戰(zhàn),向陋習挑戰(zhàn)。既然報名了中級經濟師,那就拿出自己的實際行動來努力吧!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各位備考中級經濟師的小伙伴們準備了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必備知識點,助你高效備考。
知識點75:經營者的義務
1.履行法定義務以及約定義務
2.接受監(jiān)督的義務
3.安全保障義務
賓館、商場、餐廳、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的經營者應對消費者盡到的義務。
4.缺陷商品召回義務
應告知消費者、經營者應承擔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5.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
6.標明真實名稱和標志的義務
7.出具憑證或單據(jù)的義務
8.質量擔保的義務
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fā)現(xiàn)瑕疵,發(fā)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9.履行“三包”或其他責任的義務
沒有規(guī)定和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10.無理由退貨義務
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除外: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shù)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11.格式條款的合理使用義務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否則該內容無效。
12.不得侵犯消費者人格權的義務
13.信息說明義務
采用網(wǎng)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的經營者應對消費者盡到的義務。
14.消費者信息保護義務
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fā)送商業(yè)性信息。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網(wǎng)站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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